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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 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6-11-18    浏览人数:121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计划改革,加强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3-2014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3和2014年度下达且项目执行期满和以往年度未结题的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程序

  1.凡申请验收的省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基金项目初审推荐单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拟结题和延期结题项目名单。

  3.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初审单位在线提交的名单,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初审推荐权限对拟结题项目进行单位分组,再次交由各初审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各初审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安排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并由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评审成绩和专家意见通过给定的专家账号录入信息系统。

  4.各初审单位提交项目结题组织情况说明文件和《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题建议情况表》(见附件)

  5.省科技厅将在核查后备案确认并下达结题文件。

  四、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初审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专家评审、意见填写完成以及评审建议结论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2.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结题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未结题的基金项目承担人,项目各依托单位不得推荐其申报下一年度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无故不结题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今后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联系人: 姜滨  关楠楠

  电  话: 024-23983730   23983140

  传  真: 024-2398362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004)

  附件: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题建议情况表


省科技厅人事处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题建议情况表.docx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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