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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7-10-16    浏览人数:756

各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8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请你们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推荐评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成立日期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发展方向明确,有专职运营团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区县范围内。

  2.推荐评定国家级(专业)孵化器的机构,产业集聚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本次推荐工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第十条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1.各市科技局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开展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

  2.各市科技局要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推荐能代表本地区高科技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初审名单。

  3.请各市科技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省科技厅。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基本信息表(附件2),在孵企业情况表(附件3),推荐的孵化器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要求)。

  4.省科技厅在各市科技局报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形成复审名单。

  5.专家评审合格且拟推荐上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将在辽宁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机构名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付野  024-23983413  15840077710

  E-mail:lnfuye@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110004

  辽宁省科技厅1009室

  附件:1.推荐资料要求

  2.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3.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推荐资料要求.docx

附件2: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3: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docx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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