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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人数:832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

  为做好我省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2017〕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我省提名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除应符合国家科技奖提名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需获得过辽宁省科技最高奖(科技功勋奖);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需近年来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一等奖,个别具有特殊优势的获得过省科技二等奖的项目也可提名;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需获得过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2.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5.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形式审查

  省奖励办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提名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

  三、公示

  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人选)于2017年12月在辽宁科技信息网、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报国家奖励办。

  四、推荐材料

  经省政府批准提名的项目(人选),按照省奖励办通知的账号和校验码将相关推荐材料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申报具备条件的项目,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2.请到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提名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马占军   024—23983020

  lnkjjl@126.com   qq:349987532

  附件: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表

辽宁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 16日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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