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市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8-01-03 浏览人数:1329
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详见《通知》,详情可登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查询。
三、申报渠道和名额分配
1、申报渠道。各市科技局(不含大连市)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省属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各省属及以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
2、名额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网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1月26日前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确认提交。
3、各推荐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26日前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需报送纸质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2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带“非正式上报材料”水印)一式8份;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3-6),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lncxzx05@163.com。
4、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上报正式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3、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4、各市科技局应加强与地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广泛挖掘优秀人选,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5、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盛 楠、王 旭
联系电话:024-23983046,2398343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
5、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6、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客服咨询
400-649-1633
工作日:08:30-21:00
节假日:08:30-12:00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