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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8-07-24    浏览人数:841

有关省属科研院所:

  为支持引导省属科研院所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培养建设稳定的公益科研人才队伍,加快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辽宁振兴发展,2018年继续组织实施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计划,现就项目组织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8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重点支持在我省卫生与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计量检测、农业等重要社会公益领域开展的公益科研项目,不支持软科学研究项目。批准立项项目每项安排财政资金5万元。

  优先支持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可取得专利技术、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出版专著以及制定标准的优秀项目。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技术指标等主要内容须符合我省“十三五”相关科技发展领域规划方向,且为各单位近二年拟重点组织开展的科研工作。

  2.申报项目具有自主创新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合理可行;项目实施对我省“八大产业”“一带五基地”等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较好地为辽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

  3.项目推荐单位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资金等必要的科研基础条件,保障项目实施。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即自2018年9月30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止。

  三、推荐要求

  1.项目主持人应具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下情况人员的项目不得推荐:作为主持人承担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处于在研中;作为主持人承担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通过验收结题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2018年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的。

  3.申报单位为省属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2),涉及省直事业单位改革的院所须以改革后新单位名称申报(需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重新注册)。各单位(包括省农科院所属独立法人科研院所)限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省农科院院部合计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各单位推荐项目中应至少有1项主持人为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岁以下。

  四、申报须知

  1.网上申报

  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同时上传系统;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18年7 月24 日至8 月15日17:00,初审推荐截止时间8月16日17:00。

  2.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16日17:00前报送:单位正式推荐文件、《2018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3.联系人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邢剑挥,电话:024-23983435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张金钰,电话:024-239834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007室;邮编:110004

  附件:1.2018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2.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2018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doc

附件2: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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