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人数:914
各市科技局、沈抚新区管委会:
根据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辽科发〔2018〕33号)。结合政策新精神,我省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程序详见《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三、各市科技局、沈抚新区管委会将企业推荐文(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受理截止时间12月10日。
四、本通知、有关附件和《管理办法》可登陆辽宁省科技厅网站《工作通知通告》栏下载。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 联系人:林丙峰
电 话:024-23983159
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 军
电 话:024-31657502
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39-1号,1号楼—群升银座,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1705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附件4: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附件5: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服务 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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