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9-04-15 浏览人数:1287
各市科技局:
根据《辽宁省高新区发展规划(2017-2020)》(辽政办发〔2017〕65号)安排,为加快落实《2019年度全省科技工作要点》任务,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高新区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1.进度安排。各市科技局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园区材料(一式五份)报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申报园区开展实地考察、论证,形成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园区,由所在市政府向省政府正式申请批建省级高新区。
2.优先扶持。我省新批建省级高新区将重点考虑三个方面:一是选择所在地区"战略地位最高、创新资源最密、发展环境最优、主导产业最强"的高科技园区。二是形成全省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梯次发展的格局。三是围绕我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
二、申报条件
1.经所在市政府(县级市除外)批准设立的各种经济类产业园区。园区设有管委会,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营商环境较好,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条件。
2.园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且功能分区合理,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
3.园区上一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形成1-2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主导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拥有企业1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4.园区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机构10个以上,形成较好的创新创业环境。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书(见附件)。
2.所在市政府设立园区的批复。
3.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园区建设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情况。
4.园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财政运行等证明材料。
5.当地政府扶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材料。
6.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方面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西少辉,024-23983691
附件:辽宁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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