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人数:56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现组织各有关单位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诚信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6、能够积极参加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会议或其他有关评审工作。
二、推荐方式
(一)推荐单位
各省(中)有关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家及省级行业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税务师协会,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均可作为本次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
(二)推荐程序
1、申报专家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备案表”(见附件1)。其中,技术专长栏目必须填写,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领域分类和代码,需填写至三级技术领域及代码。
2、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附件1,各一式一份,于2019年6月18日前邮寄至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0室,邮编:110004)。同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644628@qq.com。
三、有关要求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2、以往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信息有变化或更新的此次须重新填报推荐。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态化接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将及时入库,不再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将及时调整出库。
联 系 人:林丙峰 电 话:024-23983159
邮 箱:76644628@qq.com
附件:1.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备案表
2.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汇总表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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