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9-09-10 浏览人数:1272
近日,我局收到群众反映: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接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监测中心的电话,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专利权等)为理由,要求商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缴纳费用。对此,我局正式声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没有知识产权监测中心这一机构,在机构改革后也没有设立其他机构,我局没有承担为商标申请人提供警示的职能。
请广大群众谨慎对待类似来电,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向有关机关报警。
特此声明。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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