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人数:1939
全市各药品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保障市民用药安全,现对全市药品零售药店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保证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的质量管理,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三、严格审核药品购进资质,确保药品的合法性,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四、确保药品陈列储存符合保障药品的质量要求;
五、做好“退热类”、“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
六、积极拓展销售量大、易短缺药品的购进渠道,做好短缺药品的应急预案,保障药品的供应。
各药品零售药店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带头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发现风险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疫情期间,凡涉及违法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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