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08-03
浏览人数:610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省属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均要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在总结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上,填报《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并编写《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度工作报告》(提纲详见年度报告中“四、成效、问题与建议”)。
2.请各个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陆填报系统网站(),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反映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按照填报要求,尽快总结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告文档请在省科技厅网站()“工作通知通告”内下载。
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8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纸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光盘(1份)于8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谭鹏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高华
联系电话:024-23983139
024-22825833
传 真:024-2398323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004)
邮 箱:kjtcxyhzc@163.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pdf
附件2: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doc
附件3: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