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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辽宁省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0-09-02    浏览人数:592

  各市、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我省开展了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遴选工作。通过代理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交流汇报、专家评议,经局批准,确定大连至诚专利代理事务所等9家为省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现将名单公布。

  请相关市、区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培育机构认真完成培育期间各项工作。培育机构要以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为方向,努力拓展市场空间,持续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树立标杆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省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

  大连至诚专利代理事务所

  鞍山顺程商标专利代理事务所

  大连星海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葫芦岛天开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大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

  芝倪信息技术(沈阳)有限公司 (东北科技大市场)

  特此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2020194关于确定辽宁省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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