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人数:804
各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总体部署及规划要求,依据《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3号)、《辽宁省众创空间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5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评价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2020年1月-10月实际数据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全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同时取消其省级资格;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资格。
三、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专业型”,并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众创空间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投融促进型”、“培训辅导(创客)型”、“国际科技合作型”、“产业生态孵化型”、“大中小融通型”、“军民融合型”,并填写《众创空间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每种类型的填报内容不同,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平台内提交省科技厅,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建议先使用电子版表格填写保存,即可快速进行网上填报),各初审单位请于11月12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此次填报请申报单位和初审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间上报,逾期按照绩效评价不合格认定。
联系人:王光辉、王旭
电 话:024-23983139、23983427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
4.众创空间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
5.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附件1-5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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