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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人数:307

  各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引导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4号)和《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辽科办发〔2019〕46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固定服务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创业团队应具有明确的项目计划,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入驻企业应是初创期的相关产业小微企业,入驻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每年有不少于1家典型孵化案例。

  5.具备职业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6.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

  2.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附件2)

  3.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发挥其行业地位优势,构建创新创业生态链,或者现有众创空间与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结对子,实现融合发展和推动自身专业化发展,同时也帮助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盘活存量资源。运营机构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2.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并围绕细分领域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创新创业服务,注重提升细分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塑造特色产业品牌。

  3.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例如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专业领域行业特征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4.具有开放式的线上或线下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5.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内涵,注重孵化成效,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拥有细分产业领域创业团队或企业数量15家以上,并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专业技术领域活动。

  6.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辅导体系,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行业导师。

  7.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00万元,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8.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或依托)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机制,服务于建设(或依托)主体转型升级、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9.具有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每15家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4)

  2.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附件5)

  3.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注册直通网址),选择应用“平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认定(备案)系统”—“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申报”—众创空间或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备案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

  2.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备案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内提交省科技厅,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邮箱。

  3.申报单位请于5月14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请于5月21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联 系 人:王光辉,王旭

  电    话:024-23983139,23983427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箱:kjtcxyhzc@163.com

  附件:1.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

  3.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5.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

  6.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7.众创空间(含专业化)备案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7日

附件1:附件1-7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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