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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05-10    浏览人数:370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科普等十一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96号)要求,科技部启动实施了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才〔2021〕1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的科普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科普统计调查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6大类124个指标。

  二、组织实施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本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设立在沈阳工业大学的“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负责;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的科普调查统计由市(区)科技局负责;省直各单位的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部门负责。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主要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汇总上报。请各市(区)科技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科普统计工作联络员,并于5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至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实行网上在线填报。各填报单位可以在中国科技情报网()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写,可在中国科技情报网下载或者向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索取。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 2021年5月,进行工作布置与培训;

  2. 2021年5-6月,基层数据填报;

  3. 2021年6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审核与汇总,并填写《2020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

  4. 2021年6月25日前,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一份本地区2020年科普抗疫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2020年本地方在抗疫过程中科普工作的总体表现,二是有重点的、有特色的或有亮点的案例介绍(可以附照片或图片);

  5. 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科普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科普统计调查是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了解掌握和监测科普工作运行情况、推动科普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要求,统筹安排,分工负责,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

  在本次科普统计调查中,如遇有机构调整及裁并部门、机构的情况,在统计时按照原部门、机构填报,并及时向省科普统计工作站说明情况。

  报送地点: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法研究所)

  联系人:付承逞 17685326468

  戚晓宇 19956417839

  易   玉  13940430070

  张胜男 13478274228

  电子信箱:123258880@qq.com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  编:110870

  组织协调: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邹复勇

  电话(传真):024—23983418  15142558080

  附件:

  1.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2020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附件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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