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05-10 浏览人数:370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科普等十一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96号)要求,科技部启动实施了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才〔2021〕1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的科普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科普统计调查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6大类124个指标。
二、组织实施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本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设立在沈阳工业大学的“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负责;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的科普调查统计由市(区)科技局负责;省直各单位的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部门负责。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主要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汇总上报。请各市(区)科技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科普统计工作联络员,并于5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至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实行网上在线填报。各填报单位可以在中国科技情报网()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写,可在中国科技情报网下载或者向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索取。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 2021年5月,进行工作布置与培训;
2. 2021年5-6月,基层数据填报;
3. 2021年6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审核与汇总,并填写《2020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
4. 2021年6月25日前,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一份本地区2020年科普抗疫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2020年本地方在抗疫过程中科普工作的总体表现,二是有重点的、有特色的或有亮点的案例介绍(可以附照片或图片);
5. 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科普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科普统计调查是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了解掌握和监测科普工作运行情况、推动科普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要求,统筹安排,分工负责,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
在本次科普统计调查中,如遇有机构调整及裁并部门、机构的情况,在统计时按照原部门、机构填报,并及时向省科普统计工作站说明情况。
报送地点: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法研究所)
联系人:付承逞 17685326468
戚晓宇 19956417839
易 玉 13940430070
张胜男 13478274228
电子信箱:123258880@qq.com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 编:110870
组织协调: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邹复勇
电话(传真):024—23983418 15142558080
附件:
1.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2020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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