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人数:401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该工作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63号),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负责组织辽宁地区的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围绕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三类专利权人主体开展调查,调查对象涉及专利800件,为经抽样选中的辽宁省内的截至2020年底维持有效的专利权样本,涉及专利权人149个,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
二、调查安排
1.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请调查对象登录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平台,进入全国专利调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填答。
2.调查内容包括被抽中的有效专利所涉及专利权人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活动(研发 情况、专利实施情况)以及专利信息问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调查问卷为准。
3.完成时间: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尽快完成,以避免调查过程中出现问题延误。调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4.全部调查结果的所有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工作中对调查对象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本次辽宁地区的调查工作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回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有关要求
1.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等现象发生。
2.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徐万泉
联系电话:024-86916001 13998838816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2021110专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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