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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人数:669

  各市科技局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我省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1.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

  2.至少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须在“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完成在线填报工作,生成申报材料,下载打印申报书首页加盖公章。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科技局为辖区内申报单位做好服务,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科技局做好本地区申报的组织工作,11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表(附件1)、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科技局要严格把关,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2)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王光辉、王旭

  电  话:024-23983139、23983427

  E-mail:kjtcxyhzc@163.com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3.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附件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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