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2-03-09 浏览人数:1627
根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各市申报材料,经评选,拟确定激励对象为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需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机关纪委 段立红
联系电话:024-86914931 18640183460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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