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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阳市2022年度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辽阳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人数:1876

  根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作,为推进全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开展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创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科技局应对本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充分调研摸底、宣传培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各类培育活动,建立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储备库,充分挖掘本辖区范围内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潜力。

  2.备案工作安排。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总体备案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开展本辖区范围内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今年的备案工作分两期进行,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工作截止到4月29日,下半年推荐工作截止到10月14日。

  3.职责分工情况。各县(市)区科技局应以推荐函形式向市科技局推荐本辖区范围内符合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的企业,并通知被推荐企业于4月25日后登录网上平台进行申报。今年的申报工作仍然采取网上平台申报模式,网址为/。市科技局汇总网上申报情况,并与各县(市)区科技局核实后,对申报企业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意见。

  4.加强统计管理。市科技局联合各县(市)区科技局指导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5.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市县联动,建立完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联盟、平台和人才等建设工作。市科技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依据。

  6.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联系人:市科技局规划科   马晨阳    4124129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创办发2021+2号)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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