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人数:275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申报。各市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提交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于5月13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024-86913469
(二)系统维护
李盈锦,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4日
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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