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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2-09-13    浏览人数:1128

 

各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及申请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推动辽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质量,现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第一申请人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我省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重点推荐发明专利):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本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情形。 

  (二)我省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 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不予推荐情形。专利优先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 

  1.不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 

  2.上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专利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申请主体明显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或资源条件的(能够提供研发、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5.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行为的。 

  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提供虚假 证明材料的专利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三、所需材料说明 

  (一)专利申请和专利复审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优先审查的,应当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缴纳了相关费用后或专利复审案件结案前提出。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一份,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2.现有技术信息材料一式一份。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外文文件需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现有技术可以提供检索报告,也可以提供相关专利或非专利文献,专利文献只需提交单行本扉页,非专利文献需提交全文。 

  3.符合《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并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1)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 

  (2)以“涉及本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且在文件中应标出所属产业。 

  (3)以“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 

  (4)以“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 

  (5)以“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6)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主体为个人的,出具研发、实施能力证明,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 

  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的,需在缴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提出。 

  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一份,并由全体复审请求人或全体专利权人或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盖章。 

  2.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 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相关材料(网址:)。 

  符合推荐条件的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并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说明不推荐理由。 

  专利优先审查业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承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 

  咨询电话:024-86916001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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