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人数:180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联审,报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认定第二批9家化工园区,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市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依法依规实施日常监管,建立化工园区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自评,并按要求开展复核。要合理规划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完善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智慧园区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辽宁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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