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人数:107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我省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确保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辽宁保护中心”)的服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具有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优势企事业单位,辽宁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申请及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备案或注册通道已于2023年3月6日正式启用,企事业单位和代理机构可随时登录辽宁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进行备案、注册,保护中心将不定期进行集中审核。如上级单位对备案工作政策调整,辽宁保护中心再另行通知。
二、备案、注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辽宁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创新主体;
2.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新材料或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3.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5.自申请备案日期起,前一年内,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不可备案;一年以上的,提交申请质量承诺书后,方可申请备案。
(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3.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备案、注册申请材料
(一)申请成为备案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辽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主体不能清楚说明其属于新材料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应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表》(附件2);
2.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备案、注册申请方式
网络填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需在辽宁保护中心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进行账号注册、提交申请材料。
备案、注册审核流程
(一)主体备案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单,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
4.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二)代理机构注册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辽宁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注意事项
辽宁保护中心是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的企业备案、专利申请的快速预审服务均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辽宁保护中心未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工作,备案主体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诗瑶 王涵卓
电 话:13940033406 18841016969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2.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表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3月9日
附件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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