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阳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3-03-17 浏览人数:577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主体填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详见附件1),经逐级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待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进行网上填报。
(四)已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优先推荐。
本通知电子版附件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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