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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办发〔2023〕1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人数:2260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统计辽宁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等,共6大类139个指标。

  二、组织实施

  这次本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设立在沈阳工业大学的“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负责;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的科普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区)科技局负责;省直各单位的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部门负责。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主要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汇总上报。请各市(区)科技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科普统计工作联络员,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至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实行在线填报数据。各填报单位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kptj.istic.ac.cn)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

  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或者向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索取。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2023年3月—4月,工作布置与培训;

  2.2023年5月1日—30日,基层数据填报;

  3.2023年6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在线填报及数据的审核、汇总与提交;

  4.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科普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要求,统筹调度安排,分工负责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请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省直各部门科技主管处室确保有关科普统计数据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将数据汇总后填写《2022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并将调查表式逐页盖章后报送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

  3.辽宁科普统计工作站将组织科普统计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确保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4.在本次科普统计调查中,如遇有机构调整及裁并部门、机构的情况,在统计时按照原部门、机构填报,并及时向省科普统计工作站说明情况。

  报送地点: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法研究所)

  联系人:易 玉  张胜男  徐浩程

  电话:13940430070、13478274228、17610799859

  电子信箱:123258880@qq.com;zsncjr@sina.com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11 号

  邮 编:110870

  组织协调: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 李昂

  电话(传真):024—23983428、13940179463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附件2:2022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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