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23-05-27 浏览人数:21117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试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启动2023年度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重点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试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本次主要征集以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的中试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中试基地购置于中试相关的仪器设备,建设中试验证装置等。
二、申报范围
已认定省级中试基地和2023年度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初审推荐申报中试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共服务平台应隶属于中试基地。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中试基地依托单位,也可以是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
2.该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中试公共服务能力,拥有相对完备的中试场地、中试设备,中试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可对外提供2项及以上中试公共服务事项;
3.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也可以是1年或2年),且项目实施周期内切实开展中试公共服务,每年应至少为第三方(即非平台依托单位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提供3项及以上中试服务项目,并签订中试服务合同。
4.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流程清晰,服务行为规范,发展规划合理,能够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
四、申报材料
辽宁省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预算说明书;
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名单;
科研诚信承诺书;
中试基地推荐意见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相应填报和上传。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于6月9日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试基地建设”—“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完成项目上报工作。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细分领域、功能性或能体现具体服务事项类别的名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及检测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无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等。有上述在研项目,但在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
3.申报项目的总投入预算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两部分。其中,财政资金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预算中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75%,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预算中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结合年度科技财政资金总体安排,如项目实际获批财政资金少于项目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总投入预算,通过自筹方式补齐差额部分的资金。
4.项目申报单位主动配合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做好项目核查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初审单位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2.各初审单位应于6月13日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初审推荐,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成果处联系人及电话:谭鹏,024-23983231
(二)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卞守龙,024-23983158,17612488647
附件:
附件1:辽宁省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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