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3009]新概念健身运动训练鞋
交易价格:
面议
所属行业:
体育
类型:
实用新型专利
技术成熟度:
可规模生产
专利所属地:中国
专利号:ZL200520006080.8
交易方式:
技术转让
联系人:
王磊
进入空间
所在地:
- 服务承诺
- 产权明晰
-
资料保密
对所交付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 如实描述
技术详细介绍
技术简介:
一、背景:新型健身、运动训练鞋是受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步行、上坡、下坡和人体腿和脚与地面力的相互关系、以及平底鞋、高跟鞋对脚的作用效果所启发,而开发的一种利于保健脚、利于运动健身、特别是利于城市人的保健、运动锻炼、出游或田径训练等的新型工具类鞋。
二、基本原理:人站立时主要是后跟支撑而前脚掌辅助平衡、走动或中速跑动时一般是脚后跟先着地而脚前掌推进。
1、生活实践表明,高跟鞋利于自我个性的展示,不利于行走和运动。当鞋跟高于前掌一定高度时(约2cm以上),这时人站立或行走都会感到不太舒适、放不开,容易疲劳和脚疼,更不适宜于较长时间的行走和体育运动。
2、 当穿平底鞋在水平地面上站立或行走时,因脚跟和脚前掌的高度一致和人体脚的力学支撑特点,利于身体的自然平衡和放松,益于人体的动态休息和平静。
3、 当鞋前掌适当高于后跟时,人在水平地面上仿佛是在有一定坡度的坡面上站立或向上行走,但人无上坡的心理沉重感和容易疲劳。由于着地的位置低于蹬进的位置高度,所以每前进一步就相当于登上脚前后掌高差的高度,如此不断重复,运动轨迹是上→下→上的前进曲线,从而获得了一定的登高效果。这种登高有别于上坡、登山和上梯类的硬登高,可以用人体支撑关节调节,属于软登高。穿这种鞋更能激发人运动的积极性和有利于运动。
三、功效和用途:
这种鞋突破了数千年来人类的传统习惯和走出了人类的认识误区,更适合于人体的自然行走、体育运动,更有利于对脚和人体的保健。鞋前后不同的高差会有不同的效果和用途。
更能够激发人的运动积极性,振奋精神,便于发力,不易感觉疲劳和脚疼,能首先增强脚前掌和腰腿的力量,增强和激发身体各部位的功能和生机,适合于有正常行走能力的人们使用。
技术的应用领域前景分析:可应用于个人保健、运动、休闲、旅游和体育强化训练等,能收到不同于传统鞋类的功效。这种鞋类在香港和国内已上市和有人使用,属于自古以来继平底鞋、有跟鞋之后的第三类鞋种,其应用领域和前景将不会低于前两类。
经济收益分析:
在国内这种鞋类避免或减少了传统鞋类的同质竞争,对于同一品牌的鞋类,只要在正确的说明引导下,这种鞋类的销量道理上必将大于传统鞋类。
厂房条件建议:
尚未涉及此项。
备注:此类鞋在香港和美国等早有应用,在国内属于初期应用,尚未普及。
技术简介:
一、背景:新型健身、运动训练鞋是受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步行、上坡、下坡和人体腿和脚与地面力的相互关系、以及平底鞋、高跟鞋对脚的作用效果所启发,而开发的一种利于保健脚、利于运动健身、特别是利于城市人的保健、运动锻炼、出游或田径训练等的新型工具类鞋。
二、基本原理:人站立时主要是后跟支撑而前脚掌辅助平衡、走动或中速跑动时一般是脚后跟先着地而脚前掌推进。
1、生活实践表明,高跟鞋利于自我个性的展示,不利于行走和运动。当鞋跟高于前掌一定高度时(约2cm以上),这时人站立或行走都会感到不太舒适、放不开,容易疲劳和脚疼,更不适宜于较长时间的行走和体育运动。
2、 当穿平底鞋在水平地面上站立或行走时,因脚跟和脚前掌的高度一致和人体脚的力学支撑特点,利于身体的自然平衡和放松,益于人体的动态休息和平静。
3、 当鞋前掌适当高于后跟时,人在水平地面上仿佛是在有一定坡度的坡面上站立或向上行走,但人无上坡的心理沉重感和容易疲劳。由于着地的位置低于蹬进的位置高度,所以每前进一步就相当于登上脚前后掌高差的高度,如此不断重复,运动轨迹是上→下→上的前进曲线,从而获得了一定的登高效果。这种登高有别于上坡、登山和上梯类的硬登高,可以用人体支撑关节调节,属于软登高。穿这种鞋更能激发人运动的积极性和有利于运动。
三、功效和用途:
这种鞋突破了数千年来人类的传统习惯和走出了人类的认识误区,更适合于人体的自然行走、体育运动,更有利于对脚和人体的保健。鞋前后不同的高差会有不同的效果和用途。
更能够激发人的运动积极性,振奋精神,便于发力,不易感觉疲劳和脚疼,能首先增强脚前掌和腰腿的力量,增强和激发身体各部位的功能和生机,适合于有正常行走能力的人们使用。
技术的应用领域前景分析:可应用于个人保健、运动、休闲、旅游和体育强化训练等,能收到不同于传统鞋类的功效。这种鞋类在香港和国内已上市和有人使用,属于自古以来继平底鞋、有跟鞋之后的第三类鞋种,其应用领域和前景将不会低于前两类。
经济收益分析:
在国内这种鞋类避免或减少了传统鞋类的同质竞争,对于同一品牌的鞋类,只要在正确的说明引导下,这种鞋类的销量道理上必将大于传统鞋类。
厂房条件建议:
尚未涉及此项。
备注:此类鞋在香港和美国等早有应用,在国内属于初期应用,尚未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