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4 发布单位:辽阳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智慧辽阳”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现制定下发《辽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科技局将依此启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请你们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储备和筹备申报工作。
辽阳市科技局
2016年11月11日
辽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辽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创新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中心旨在增强我市行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 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组建,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2、对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3、聚集和培养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4、实行开放服务,承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和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6、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 辽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负责市级工程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认定
第六条 申请组织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追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属于国家、省、市鼓励与支持发展的技术领域,符合工程中心总体建设规划和布局原则。
2、在其所属技术领域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及较为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
3、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的数量和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0%。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相对集中。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第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产业(领域)发展需求和“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择优认定为“辽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授牌,下达工程中心建设计划。
第八条 工程中心的申报与立项
1、依托单位根据市科技局有关申报指南或通知要求,填报《辽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属县(市)区科技局筛选审查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省、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市科技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建设原则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建议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由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发文认定为辽阳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 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按聘任制任命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成立由依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工程中心运行,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用人机制,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随时吸纳市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携带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同时加强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积极吸收有成就的留学回国、进修人员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工程中心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当年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对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的检查、评估、考核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组,按照《辽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对运行业绩突出的工程中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同时给予各级各类科技政策支持。对管理不善者,责成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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