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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5       发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

辽市政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家精神,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一)市政府设立辽阳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本政策的支持与奖励,鼓励全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二)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围绕芳烃及精细化工、工业铝材深加工,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园区基础设施等设立基金,政府可按照不超过20%参股。

  (三)扩大“助保贷”风险补偿金规模。市政府在现有“助保贷”规模基础上,由市、县(市)区两级出资将“助保贷”风险补偿金增至2亿元,并在本市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助保贷”业务,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增信融资。

  (四)深入开展企业应急转贷服务。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运营,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即企业“转贷难”问题。

  (五)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和担保力度,畅通银行机构贷款投放渠道,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主动帮助金融企业解决贷款和贷款转贷、贷款展期中的土地及房产办理顺位抵押、抵押物“先押后解”等问题。

  二、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六)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办法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快招才引智和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执行。对获得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中心为一体的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给予奖励1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七)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完成新产品开发,并实现产业化,产品技术水平经省级政府部门认定为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自主研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本地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经省级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对我市企业完成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的项目,按照实现交易额度的15%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九)支持“两院”院士、列入国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在本地创建研发机构,按研发设备购置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本地产业发展牵动作用较大的,并在本市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鼓励产业引领,发展新兴产业

  (十)开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培育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示范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执行。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培育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一)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进入军工领域获得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和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奖励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执行。

  (十二)支持“两化”融合。对发展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资金奖励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执行。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产业园区。按照建设产业和规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四、壮大实体经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执行。

  (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对获得省级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六)鼓励企业“小升规”“个转企”。设立“小升规”培育库,对工信部重点监测的100户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户每年2000元的数据监测费补贴。对首次晋升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支持“个转企”,对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且转企后存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建账补贴1000元,对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且转企后存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建账补贴1500元。

  (十七)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十八)支持企业产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重点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同级财政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奖项奖励。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或主导国家

  和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或个人)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十)鼓励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对企业高管团队、首席研发人员及高级技工等予以奖励,额度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留成部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15〕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辽市政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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