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15 发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是我市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部署,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机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核心,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倾力打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双招双引”更优的发展资源,凝聚激发更强的发展动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做好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工作,促进民营经济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为建设“四个辽阳”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创新是第一动力。强化创新基础,营造创新氛围,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更多发挥辽阳特色的创新型发展模式。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坚持公平待遇原则。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效地获取政策信息并受益。
——坚持人才优先原则。用好第一资源,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中高等院校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等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主体协同,促进民营企业形成优势互补发展局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民营经济发挥重要作用,建成芳烃及精细化工、铝合金精深加工两个千亿元产业基地和一个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3个创新型产业园区,培育3家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平台达到200个;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70%以上;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15万户,年均增加1万户。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营商环境的“辽阳气候”
1.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2.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同级监管”的原则,发挥县(市)区属地优势,坚决下放审批职能;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推行建设项目“五个一”审批,实现审批环节集约化,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制、“缺席默认”制审批模式。
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一枚印章管审批”“一窗受理审批”,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全市审批“一张网”,加快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市、县、乡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优化政府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探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4.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项目合作等途径,参与全市国企改革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真落实军民融合产业行动方案,抓好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军转民、民参军技术交流合作,建成一批军民融合发展产业项目。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
5.全力打造创新高地。完善鼓励科技创新意见,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支持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高新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科技信贷担保资金规模,推动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争创省级农高区,加快建设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工程。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丰富“成果转化项目库”,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优化专利申请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创新专利申请费减免政策和资助政策,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推进汽车轻量化复合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电控的研发和成果转移,支持推进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开展海内外并购。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7.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两院十校”对接,支持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有效利用沈阳科技条件平台、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对辽阳开放的仪器、设备,提高企业科研实力。以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为载体,吸纳高校、院所、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实现创新资源共享,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8.借鉴沈阳改革创新成果。主动接受沈阳科技创新的辐射带动,强化创新政策对接,做好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改革创新举措在我市的推广和延伸工作,共享科技创新、国资国企改革、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政策红利,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民营经济集聚
9.创新金融服务。整合重组担保机构,建设政府性和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新设、控股、参股与联合担保、再担保业务合作等方式,服务中小微企业。优化整合全市金融资源,整合“过桥”“助保贷”“科技贷”“科技创新券”等扶助措施,统筹建立融资服务大厅,统一受理融资需求,有针对性服务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10.改善用地待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土地权益,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使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或当地工业区集中。鼓励工业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城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各类园区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给予优惠。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我市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缴费比例。加快行政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改革,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12.降低用能、物流成本。降低我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自然垄断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成本。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具备直供电基本条件企业,全部纳入直供电交易,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物流业成本,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规范公路等收费行为。加大物流业地方标准修订力度,健全物流标准体系。
(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
13.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全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省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8〕24号),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补齐我市装备制造“有而不强”短板。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立足“专精特新”,补齐产品结构短板、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做优做精消费品工业。做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完成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打造国家级芳烃及精细化工和具有先进水平的铝合金精深加工两个千亿元产业基地。
14.培育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积极融入“一带五基地”建设,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壮大精细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加速“两化”融合发展。实施“个转企”“小升规”和“大做强”工程,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民营企业集团和以民营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
1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形成完整的金融业态体系和后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旅游业,规划建设一批旅游产业集聚区,培育旅游“航母”企业和旅游领军企业。依托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培育各类服务平台。重点推动辽阳第地嘉现代物流园区项目,推进辽宁红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力争把辽阳河东电商基地建成省级电商基地,推动辽联集团和辽阳久森经贸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
16.狠抓招商引资。坚持与巨人同行、与智者同列、与战略投资者合作的理念,努力引进更多高水平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强与沈阳经济区和江苏对口经贸交流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资金、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转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参加国内外展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
(五)强化招才引智工作,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17.强化创新型人才政策供给。构建辽阳特色、主题鲜明的人才政策体系,制定柔性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流动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扩展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积极支持“两院”院士、国家“*”“*”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民营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培育和引进各类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培育工匠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18.保护企业家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19.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实施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组织企业家学习培训,提高创业创新和驾驭市场的能力。组织民营企业主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同类培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培训经费。深化联络联系辽商工作,鼓励引导异地辽商实现总部、项目、资本、技术和人才回归,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大兴实业、做强基业。
20.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创建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各类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双创”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现有园区建设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省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制,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工作由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全省开展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一件接着一件干,一年接着一年干,以抓落实的扎实成效,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四个辽阳”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尊重、支持、善待民营企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加强对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三)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民营经济扶持力度,出台《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在建项目、增销售、进规模、创品牌、促创新、引技术、走出去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政策、资金的支持和奖励。每年召开全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评选表彰优秀民营企业,每5年总结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和杰出人才。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
(四)强化政策落实。全面梳理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用地、财税、就业、投资、减负等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政策体系,清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及政策性障碍。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通过印发政策宣传册、组建宣传队,发挥系统力量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加强对政策的解读,确保有关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执行到位。
(五)抓好非公党建。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在民营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扩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非公党建队伍建设。加强、改进和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六)创新考核机制。建立以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发展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发展指标,财税、金融、土地等要素支持,清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及政策性障碍、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开展综合考核。对没有真正放开市场准入和实施简政放权的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和严厉问责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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