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06 发布单位:人事科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接待、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装备、车辆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负责全局实绩考核工作汇总、协调、督办。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承担市场监管数据采集、公开和分析,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制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汇总、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执法部门开展行刑衔接,并做好案件移交。负责指导执法案件卷宗归档工作。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
(四)登记注册指导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指导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市县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
(六)广告与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查办。负责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及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科。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落实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质量发展科。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计量与标准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食品检测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开展抽查检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经营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开展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监管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药品经营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药品经营与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查处,组织经营环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查处,组织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权限承担药品经营环节麻 醉药品、精神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九)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药品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权限承担药品使用环节放射性 药品、麻 醉药品、毒性 药品及精神 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指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及监管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纠正不当行为。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一)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二)科技发展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一) 办公室,电话:2981011
(二) 规划统计科,电话:2981016
(三) 政策法制科,电话:2981017
(四) 登记注册指导科,电话:2981018
(五) 信用监督管理指导科,电话:2981019
(六) 广告与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20
(七)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电话:2981021
(八) 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科,电话:2981022
(九) 质量发展科,电话:2981023
(十)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25
(十一)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26
(十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2981029
(十三) 计量与标准科,电话:2981027
(十四) 食品安全协调科,电话:2981030
(十五)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31
(十六) 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33
(十七) 食品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32
(十八) 药品经营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35
(十九) 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37
(二十)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2981038
(二十一) 知识产权科,电话:2981039
(二十二) 科技发展科,电话:2981088
(二十三)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电话:29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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