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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9       发布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机构、群体: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17号)精神,推进辽宁省“放管服”改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依照《通知》制定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附件2),成立了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3),调整了辽宁省专利惩戒委员会名单(附件4),如发现辖区内存在违规违法代理行为,请及时上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请各市于每月3日前汇总本地上月专利、商标代理案件查处情况报我局;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给我局;紧急事项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024-86916051

  工作邮箱:fwc.cqj@ln.gov.cn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17号)

  2. 辽宁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3.辽宁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4.辽宁省专利惩戒委员会名单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19日


  联系处室:知识产权服务处

  联系电话:024-86916051

附件1: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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