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0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为不断优化外资结构,加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速度,鼓励外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优质外资项目尽快落地进资,做好项目服务,结合辽阳市实际,制定奖励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奖励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参与构建国内国际相互促进“双循环”发展格局,加大对我市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加大外商投资力度,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结合辽阳市实际,起草了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经5月24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主要参照了《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制定。
二、《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外资项目”是指境外投资者在辽阳市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以实际到位外资为支持依据。(实际到位外资指注册资本项下,以省商务厅最终认定的数据为准,下同)。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排放、资源性)、房地产和金融等行业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支持标准
1.外商投资新项目。对在辽阳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2%给予奖励。
2.境外直接增资项目。对已在辽阳投资的外资企业,当年增资为境外直接增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按其当年到位外资额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1500万美元以下,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1.5%给予奖励。
3.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项目。对已在辽阳投资的外资企业,当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类项目,增资金额1500万美元以上,按其当年增资金额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增资金额1500万美元以下,按其当年增资额1%给予奖励。
(三)支持条件
1.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需是列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2.当年新项目进资5000万美元以上,续建项目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在符合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申请省奖励资金。获得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3.市商务局会同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若三年内发生撤资、减资情况,使得获得财政支持资金的条件不再被满足,应将奖励资金扣除印花税后予以退还。
(四)适用期限
本办法适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辽阳市商务局
2021年6月2日
最新本地政策
客服咨询
400-649-1633
工作日:08:30-21:00
节假日:08:30-12:00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