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12 发布单位: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法规体系,规范全省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整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广泛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辽宁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5个行业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辽宁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3.辽宁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4.辽宁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5.辽宁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1: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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