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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颁布辽阳市工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原文公示,征询市场公平竞争合理性评价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16       发布单位:辽阳市科技局

  辽阳市工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研人员服务工业企业长效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的优秀科技人才来辽阳创新创业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立足辽阳产业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中选拔、聘任、派驻到辽阳地区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并经辽阳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实施特派员行动计划,是深化政产学研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施“带土移植”工程,引入域外人才团队、技术项目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导国内外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深入生产一线,架起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辽阳区域内产业合作的桥梁,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重点任务

  (一)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国内外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和结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成果转化落地。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整合产业和科技资源,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和“带土移植”技术攻关团队项目,加速科技成果在辽阳转化。

  (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特派员要在企业技术需求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

  (四)引培科技创新人才。参与人才引进、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通过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平台、以及推动企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奖教金等形式,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同时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

  (五)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挥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不断提高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带动一大批科技型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章 选派与接纳条件

  第五条 派出单位一般应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特派员派驻期间享受国家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特派员,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特派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合法报酬。

  第六条 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或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对辽阳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辽阳产学研合作。

  (五)优先聘请省、市带土移植技术攻关团队项目专家,及具有特殊专长并为辽阳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含国外)。

  第七条 派驻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自主创新意识强,为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第八条 派驻企业应积极创造特派员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创新合作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 派出单位、特派员、派驻企业三方协定,国外技术人员可签订特派员和派驻企业双方协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后,签署合作协议(保密协议),并报市科技局备案,派驻时间应不少于1年,可兼职,也可脱产。派驻期满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续聘。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条 考核

  特派员工作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由市科技局、派驻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特派员每年度和服务期满,应向市科技局提交经派驻企业确认的服务期工作报告,总结取得的服务绩效、推广的技术成果、创造的经济效益、采取的服务措施、问题建议等。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并作为特派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奖励

  (一)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奖励。协助我市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特派员,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省拨经费10%给予派驻企业奖励,最高20万元,其中30%奖励特派员,最高6万元。

  (二)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晋位升级奖励。协助我市企业晋级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奖励特派员5万元,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奖励特派员10万元。

  (三)省级中试基地认定奖励。协助我市企业认定为省级中试基地,最高奖励特派员5万元。

  (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特派员为我市企业对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包括本人科技成果),并且落地转化,合同额在100万以上,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特派员奖励,最高20万元。

  (五)优秀特派员奖励。成果成效显著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优异人员职称评定。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享受我市柔性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六)对科技特派员来我市开展技术对接、服务企业等活动,凭住宿发票、车(机)票复印件,按实际发生额50%补贴,每年最高限额1万元,于11月30日前,统一补助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主办单位: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单位: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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