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4 发布单位: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市工信局以《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电力运行监督管理、创新电力行政执法、破解电力行政执法难题,保证全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机制
按照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进一步明确全市工信系统和供电系统的责任,加强各县(市)区工信局和县(市)区供电分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要整合行政资源,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创新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长效协作机制
以全市工信系统为平台,以国网辽阳供电公司专业人员为技术支撑,建立“点对点”形式即以市工信局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为移动点、各县(市)区工信局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为固定点的全市工信系统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健全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同步设立市、县(市)区工信局固定工位,确保政企密切配合。并联合以公安机关为主的多部门执法长效机制,破解电力行政执法难题。
三、精确电力执法目标,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一是严厉打击涉电犯罪。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
二是净化电网安全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电力施工和电网通道的安全。
三是整顿废旧收购场所。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场所,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完善舆论宣传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 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五、建立科技防范网络,发挥电力企业主体机制
一是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把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预算,要长期打算、统筹规划、确保重点、稳步推进,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二是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对重要发电厂房、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所、电力调度中心,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三是强化专业巡线队伍建设。要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四是全面设立保护标志。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对重要发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全面设立电力设施警界、警示、标牌等保护性标志。
六、建立应急处置通道,完善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然因素发生电网安全故障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七、切实落实奖励制度
要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办案单位、公安民 警、巡线人员、举报群众,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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