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8 发布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到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名额分配及有关说明
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占用省局推荐名额)。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不占用省局推荐名额)。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两院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推荐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项目,须报省局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市局及省中直有关单位(占用省局推荐名额)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推荐函需行文给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件,格式见附件5)
2.院士推荐(不占用省局推荐名额)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见脚注2)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推荐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项目(不占用省局推荐名额)
(1)推荐函1份(纸件,正式公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推荐函需行文给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件,格式见附件5)
(二)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9月27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附件:1.各市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2.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分配表
3.推荐函
4.院士推荐意见书
5.推荐项目汇总表
6.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及实用新型)
7.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吕玉亮
电 话:024-86916030
邮 箱:lvyuliang11@163.com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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